江西一男子因无证驾驶无牌摩托车被交警扣押,竟心生报复,购买菜刀,欲砍死交警,后将路边一名正在执勤的辅警砍伤。日前,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廖某螺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十个月。
经审理查明:2020年10月9日上午8时许,被告人廖某螺驾驶摩托车至新余市交叉路口时,因其摩托车无牌,且其无摩托车驾驶证,被告人廖某螺的摩托车被在此路段值勤的新余市交警支队城南大队民警依法扣押。
被告人廖某螺对此心生不满,欲报复想砍死交警。其随后便来到附近一超市购买了一把菜刀,然后立即返回胜利南路与抱石大道交叉路口,寻找扣押其摩托车的交警未果。
9时30分许,被告人廖某螺持菜刀来到抱石大道邮电局门口时,发现被害人即交警辅警刘某站在马路上执勤,便上前假装询问车被扣押后应去哪里处理的问题,然后从其袋子里抽出菜刀向被害人刘某头部砍了一刀。被害人刘某立即跑开,被告人廖某螺在后追逐时又朝被害人刘某的背部砍了几刀。
后民警在交警部门大厅将被告人廖某螺抓获并当场缴获菜刀一把。经鉴定,被害人刘某的伤势程度为轻伤一级。
法院认为,被告人廖某螺因摩托车被民警依法扣押心生不满,便欲杀人实施报复,并致被害人刘某轻伤一级,情节较轻,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告人廖某螺因意志以外原因未能得逞,系未遂,依法可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廖某螺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处罚。
综上,作出上述判决。(记者 朱庆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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