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宣布,为支持疫情防控,减轻企业负担,继续免征相关防疫药品和医疗器械注册费。
对进入医疗器械应急审批程序并与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相关的防控产品,免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对进入药品特别审批程序、治疗和预防新型冠状病毒肺炎(COVID-19)的药品,免征药品注册费。
上述政策,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执行。(记者 赵建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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