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广西崇左3月9日电 3月9日,广西崇左市宁明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刘某远等9人涉嫌犯非法生产、运输制毒物品一案,该案为中国公安部挂牌督办的涉毒案件,该团伙被控生产冰毒原料麻黄碱超过1.7吨。
公诉机关指控,2019年5月、8月、12月底,钟某某(另案处理)为生产麻黄碱,先后组织刘某远等9人到宁明县那堪镇驮楼村松香厂制作制毒物品麻黄碱,产出的麻黄碱成品交由陈某参(另案处理)运离。该团伙三次累计生产麻黄碱68袋、每袋25公斤。刘某远等9人每人每次分得3万元至15万元人民币不等的酬劳。
2020年4月,由于生产制毒物品气味刺激浓烈,担心引起工厂周边群众注意,钟某某决定转移生产基地。刘某远等人停工转移制毒设备、原料和毒品半成品,离开宁明县。
案发后,公安机关在宁明县城中镇高岭安置仓库查获制作制毒物品的设备及原料一批,在四辆大货车上查获制毒物品原料及半成品一批。
公诉机关认为,刘某远等9人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生产制毒物品,情节特别严重,应当以非法生产制毒物品罪追究刑事责任。
庭审中,9名被告人均表示认罪认罚,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审判长组织、引导控辩双方进行证据质证、辩论,并听取了被告人最后陈述。
该案将择期宣判。
据悉,麻黄碱为生产冰毒(甲基苯丙胺)的主要原料,只需经简单加工程序,1公斤麻黄碱便能产出至少0.7公斤冰毒。(记者 林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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