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周源两次来沪守候的地址处,警方找到了“死亡订单”“目标”男子张先生的线索。据相关公司工作人员介绍,张先生原来确实在此处工作,但去年10月张先生已经辞职回北京了。警方立即赶赴北京找张先生了解情况。通过张先生的讲述,警方查清了“茉莉花开”的真实身份。
原来,“茉莉花开”,亦即姜仕萍,是张先生的前妻。张先生介绍,10多年前经人介绍,他与重庆籍女子姜仕萍相识并结婚。后来因为生活习惯和脾气性格差异较大,逐渐产生矛盾,双方聚少离多终致分手。张先生讲,离婚是他先提出的,最初姜仕萍不同意,到2008年,姜仕萍有了外国籍的男朋友才同意离婚,两人于是去民政局办了离婚手续。
“离婚后我和她很少联系,听说后来她和那名外籍华人结婚去国外生活了。”张先生说。去年5、6月间,张先生因处理房产上的事需要姜仕萍配合签字,但姜仕萍没有同意。之后没多久,姜说她回国了想和张先生见个面,张先生也没有同意。“双方在电话里有争吵,但不是很激烈。”张先生说。再后来,张先生从单位辞职并更换了手机号码和电子邮箱,“她也就没有找到过我,我也没有主动联系过她。”
虽然曾经是夫妻,但张先生对这位前妻似乎并不太了解。“我和她没有孩子。我们结婚前她是否有过婚史我不清楚。”张先生告诉警方,结婚时他和姜仕萍一起回她老家,看到一个长得和姜仕萍非常像的男孩,当时曾问起过,姜回答说是她亲戚的小孩。离婚后,张先生听说姜仕萍带这个男孩去国外生活了。“如果真是这样,这个男孩可能是她的孩子。”张先生说。
虽然通过警方向张先生的调查,姜仕萍和张先生两人之间似乎没有什么你死我活的矛盾,警方还是向张先生说明了找他的缘由,并提醒他要十分注意自身安全。同时,鉴于姜仕萍的行为已经涉嫌犯罪,警方在找到她后会立即对她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目前警方已经对她实施了网上追逃。
4“杀手”变身诈骗犯
2018年9月3日,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周源涉嫌犯诈骗罪一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
法庭上,周源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表示认罪悔罪。法庭询问周源两次来上海的目的,周源回答是为了找到“目标”男子,让他配合完成“假死”视频的拍摄。法官问:“他为什么要配合你?”周源回答:“之前在别的地方看到有这种做法,我觉得应该可以。”
法庭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周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本案中,被告人周源已经着手实施犯罪,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属于犯罪未遂,依法比照既遂犯减轻处罚。鉴于周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从轻处罚。遂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周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作案工具手机一部予以没收。
判决后,在规定的上诉期内周源没有提出上诉。判决已经生效。
普法讲堂
犯罪行为的主观方面和客观方面是否一致
本案被告人周源最终被以诈骗罪判处了有期徒刑。那么明明在QQ聊天中说的都是让目标“消失”的内容,为什么“杀手”变成了“诈骗犯”呢?对此,本案主审法官刘华峰作了如下解释。
对被告人追究刑事责任,必须寻求犯罪行为在客观方面和主观方面达成内在一致。本案中,虽然QQ聊天的内容为“雇凶杀人”,但就被告人周源的主观意图而言,“杀人”自始至终只是一个幌子,“拿到钱”才是他的真实意思。为此,他去约定地点蹲点守候,设想在找到“目标”后,告诉“目标”真相,并让“目标”配合他拍摄“假死”视频以骗取“买凶”人,也就是本案(诈骗)的被害人的钱款。被告人周源在QQ群里接受“死亡订单”后的所思所想和所作所为,以“诈骗”这一犯罪行为来衡量,具有内在的一致性和合理性。如果从“杀人”的角度去评价被告人周源的行为,进而追究刑事责任,则无论是主观上还是客观上,都缺乏相应的事实和证据支撑。
刘华峰法官同时告诫说,网络虽是虚拟空间,但并非法外之地。网友在使用互联网工具时,一定要有以法律来规制自己言行的意识,做知法守法护法的网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