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7日晚,一名头部带伤、光着脚、浑身酒气的中年男子来到重庆市大足区公安局玉龙派出所。民警上前询问时,男子一直不说话,只是哭泣。
男子情绪稳定后告诉民警,头上的伤是妻子打的,因为酒后回家和妻子发生了口角。事后民警对两人进行了调解,并对该男子的妻子进行了批评教育。
玉龙派出所民警表示,该男子来到派出所的时候一直在哭泣,也不说话,额头上还有一道伤口,脸上泪水夹杂着血迹。随后,民警便先将该男子送到镇上的卫生院进行医治。
男子情绪稍稍平静后告诉民警,他姓陈,是重庆大足人,在附近的工地上打工。晚上他因瞒着妻子和朋友聚餐时喝了点酒,接着又和朋友打了会儿牌。回家后便被妻子发现了,两人发生口角时,妻子一气之下用铁钳打了他。
陈某被妻子打了后,连鞋子都没来得及穿,赶紧跑出门。一路上越想越伤心,于是来到了派出所寻求民警的帮助。
医务人员将陈某的伤口进行简单处理后,民警便带着陈某来到他家中对两人进行调解。
民警告诉陈某的妻子周某,家暴也是属于违法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是可以对违法人员进行行政拘留的。陈某一听妻子会被拘留,赶紧在旁边打圆场,对民警道歉称:" 觉得很抱歉,很对不起。" 并躲在民警身后跟妻子理论 " 只是喝了点小酒,打了会小牌,十点前就赶回来了。"
妻子周某则告诉民警,陈某喝酒后废话就多,这已经不是一次两次这样了。
随后民警对两人进行了调解,并对周某动手打人的事进行了批评教育。周某当场表示,以后不会再动手打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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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直接作用于受害者身体,使受害者身体上或精神上感到痛苦,损害其身体健康和人格尊严。家庭暴力发生于有血缘、婚姻、收养关系生活在一起的家庭成员间,如丈夫对妻子、父母对子女、成年子女对父母等,妇女和儿童是家庭暴力的主要受害者,有些中老年人、男性和残疾人也会成为家庭暴力的受害者。
家庭暴力简称家暴,是指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以殴打、捆绑、禁闭、残害或者其它手段对家庭成员从身体、精神、性等方面进行伤害和摧残的行为。
一、家庭暴力的定义
1.身体虐待:推、甩、踢、揍、掴、抓、咬、拗扭肢体,甚至使用刀械枪枝等攻击受害人。
2.言语虐待:企图以字眼、声调来控制或伤害另一个人。例如:吼叫、尖酸讽刺、威胁将对方或小孩杀害、扬言使用暴力、大骂对方愚蠢、侮辱、不实的控诉。
3.心理虐待:威胁自杀、不准对方使用电话和拥有金钱、逼问对方行踪、质问孩子是谁的和钱怎么花的?阻止对方探视其亲人、嘲笑、侮辱对方的朋友、滥用药物和酗酒、不实的指控对方有外遇、极度忌妒、无法保有一份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