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博会期间禁止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飞行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期间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安全管理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要求,自2018年10月23日0时至2018年11月12日24时期间,在上海市禁止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飞行、施放,但经依法批准用于电视转播、航拍、警务、应急救援、气象探测等活动的除外。
《通告》发布后,上海公安机关迅速通过新闻媒体和网络新媒体等传播渠道进行了广泛的宣传告知,通过张贴《通告》、警示标志及设置展板、横幅等多种方式,深入社区、企事业单位、公共绿地等开展“面对面”宣传。同时,强化对飞行场所、易放飞区域的巡逻布控,依托人防、技防等措施落实禁飞管控,有力维护进博会期间本市低空空域安全。
10月23日《通告》正式实施后,大部分市民能够严格遵守禁飞规定,但还有少部分市民对相关禁飞要求或不知情,或明知故犯。10月28日、29日,嘉定和青浦警方先后依法查处两起无人机违规飞行事件。在此,上海警方再次提醒广大市民严格遵守《通告》要求,自10月23日0时至11月12日24时期间,在上海市行政区域内停止飞行、施放“低慢小”航空器,如违反《通告》规定,公安机关将依法责令改正:情节轻微并未造成实际后果的,予以暂扣并开展批评教育;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约通讯员 忻文轲 新民晚报记者 潘高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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