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
不愿集赞咋办?
可自愿选择处罚方式
除乐山、资阳两地交警外,达州交警早在4月16日,就采用“微信朋友圈集赞”的方式,对电瓶车违法驾驶人进行处理。当事人在朋友圈里曝光自己的违法行为,集满20个赞便能放行。短短3天时间,就有10多人选择“集赞代罚”。
而在四川之外,河北邯郸、江苏江阴等地,交警部门面对轻微交通违法行为,都有过类似的处罚方式,并引发了全国性的广泛关注和议论。“在朋友圈自我曝光,以后还怎么有脸见人?”其中,有网友提出,如果驾驶人碍于面子,或者不希望曝光隐私,不愿意在朋友圈中自我曝光怎么办?
对此,达州市交警直属一大队回应称,这种集赞方式只针对行人、非机动车首次轻微违法行为,且违法当事人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同时,违法行为人除选择“集赞代罚”方式外,也可自愿选择罚款等规定的其他方式。乐山大佛景区交警大队相关负责人亦表示,“方式并非单一。”
具体效果如何?
集赞者都说“很深刻”
选择朋友圈集赞的乐山出租车司机杜某表示,“朋友圈集赞”的形式很人性化,也让自己感觉“很深刻”。同时,朋友圈里有不少同行,还截图转发了这条信息,“不仅对自己是个教训,同时也提醒了同行不要乱停乱放。”
在4月26日的资阳,等待集赞的同时,杨先生不断给儿子道歉,并告诉交警自己认识到错误了。“我爸爸不该走机动车道,以后要监督他守规矩。”不仅如此,在这次“深刻的教训”中,杨先生的儿子也深有体会。而据执勤民警介绍,当天很多人在朋友圈集赞后,都表示“太没面子,以后再也不得(违法)了”。
“通过这样的形式,让教育学习达到效果。”资阳市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说,通过朋友圈曝光自己,也可以起到教育身边亲人朋友的作用,进一步放大了执法效果。乐山大佛景区交警大队相关负责人也表示,利用微信朋友圈进行普法宣传教育,可以很好的以点带面,让更多的人遵守交通法规。
异见
集赞能否代罚
不能光看效果更要于法有据?
市民和网友的热议中,除了许多叫好之声外,也有人持不同观点。“违法行为处罚形式与标准是法定的。”网友“葵葵”质疑说,交警有何权利自创处罚形式?网友“静水流深”亦认为,从严格“依法行政”而论,“法无授权不可为”是一条基本准则,任何在法律规定之外设置的处罚,都有“于法无据”之嫌,哪怕初衷很好、效果再佳,都值得商榷。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的,驾驶证记3分、罚款20至200元,一般是罚100元;非机动车逆向行驶的,罚款20元;非机动车不按照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的,罚款20元;非机动车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的,罚款20元;非机动车驾驶人不服从交警指挥的,罚款50元;有人行横道时,非机动车不从人行横道横过机动车道的,罚款10元。
基于上述具体规定,资阳交警除要求“集赞”外,还对违法当事人进行了体验执勤、罚款等处罚。实施“集赞代罚”的乐山大佛景区交警大队相关负责人则表示,在对交通违法行为处理过程中,对于轻微违法行为,可以宣传教育为主的方式处理,“集赞代罚”方式也是教育方式体现之一,“处罚不是目的,保障大家安全出行才是最终目标,这才是这项工作的真正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