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等人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行其文字作品,情节特别严重,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决被告人赵某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五十万元;其余被告人皆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至二年六个月不等刑罚,并处罚金。一审宣判后,被告人赵某等人不服,上诉至北京三中院,二审经审理,裁定维持原判。
团伙犯罪特征明显,有未成年人犯罪出现。
案件宣判后,北京三中院召开通报会,介绍辖区审理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情况。
据介绍,自2013年至今五年多来,审理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共计254件。其中2013年158件,2014年43件,2015年16件,2016年11件,2017年19件,2018年至今2件。从统计数字看出,近年来,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发案数大幅下降,近三年稳定在每年10余件,反映出国家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坚定决心、突出力度和良好效果。
具体来说,侵犯著作权类犯罪在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中发案最高,其次是侵犯商标权类犯罪。
值得注意的是,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存在犯罪链条,中间为制造、发行端,上游加工、印刷端,下游批发、零售端,常常呈现产销一条龙的特点;尤其是制造、发行环节经常呈团伙犯罪形态,如今天宣判的赵春广等人侵犯著作权案,抓获被告人8名,几乎全部为家族成员,相互间分工严密。另外,从辖区审理的案件来看,在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和侵权复制品的加工制造、印刷发行、批发零售各环节中,都有未成年人参与犯罪团伙的情况出现。(记者 周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