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向安徽省反馈督察情况。图片来自环保部网站
【安徽省落实国家环境保护决策部署存在薄弱环节】
2017年4月27日至5月27日,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安徽省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并形成督察意见。督察指出,安徽省环境保护重发展、轻保护问题依然存在,一些区域性环境问题未得到有效解决。
存在的主要问题有:落实国家环境保护决策部署存在薄弱环节,巢湖流域水环境保护形势严峻,重点流域区域环境问题突出,一些突出环境问题长期没有解决。
督察指出,安徽省一些领导干部重经济发展、轻环境保护,对自身肩负的环保责任认识不到位。一些地方和部门环境保护法治意识淡薄,《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出台后,条例规定的有关要求基本没有落实,甚至仍然大量违法开发建设。
2011年通过行政区划调整,将巢湖整体纳入合肥市管理,并成立安徽省巢湖管理局,以便对巢湖实现统一保护监管,但由于职能交叉,权责不清,监管不力,体制优势没有得到发挥。
截至6月底,督察组交办给安徽省的3719件环境问题举报已基本办结,责令整改3113家,立案处罚803家,累计罚款2635.2万元;立案侦查52件,拘留63人;约谈637人,问责47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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