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河北保定就发生了这样一起事件,一名老汉溺亡,打捞队到场后挟尸要价2.5万元,不给钱不打捞,一时之间,双方陷入了僵持,而就在这时,几名小伙子站了出来,义务打捞老汉尸体,并且不愿收家属的一分一毫。
7日,河北保定一56岁老汉捞鱼时溺亡。尸体打捞队要价2.5万,家属还至1.5万,僵持中6名小伙站了出来,义务打捞出尸体,“给他们钱也没要”。
据了解,溺亡老汉系光棍。打捞队最初要价2.5万,但家属身上没有钱。由于死者是一名光棍,他的弟弟过来了,没家人。
随后,6名村民自发下去给他捞上来,捞了大约有一个小时,后来也没要钱。据保定北河庄村村民表示:“在现场,岸上也有弄船的、帮忙的。都是年轻人,20、30岁左右。”
当人们站在道德的高坡痛斥捞尸者见死不救之时,许多与事件相关的核心问题也在一片谩骂声中被表象所遮蔽,“挟尸要价”现象所折射的社会问题绝非简单的道德解读就能一言以蔽之的。其中,法律与道德、个人与政府的前后对比,每一点都将戳中社会的痛点。
纵观整个事件,渔民作为一个“生意人”,其“挟尸要价”的行为固然可恨,但终究是个人行为,反映的也只是少数人的价值观,倒也不必过分苛责与谩骂,又或是上升到社会道德是否沦陷的高度来讨论。
邵阳新宁的一辆小车在临近广西全州县发生翻车事故,车上五人中,司机和一位后排乘客不幸当场身亡。广西全州县交警处理了这起事故,可接下来却发生了一件让死者家属寒心又愤怒的事,死者家属来到相距不到100公里的广西全州县境内,想要运回遗体,没想到竟然被索要15000元,第二天更涨价到16800元,不给钱就不给遗体,而且还不开任何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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