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获悉,9月20日起,我市拓宽住房公积金使用范围,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物业管理费和契税。
据悉,职工在福建省内持有自住住房的,职工本人及配偶每年可选择家庭名下1套住房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该住房的年度物业费,每人每次提取限额为3000元。
职工购买自住住房缴纳的契税可计入购房支出总额,职工本人及配偶可凭契税完税凭证和不动产权证书一次性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契税缴纳,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缴纳的契税金额,提取时限按购房提取有关规定执行。
同时,我市印发《莆田市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自9月18日起,符合年满16周岁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本市以个体经营、非全日制、新业态等方式就业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可按该办法缴存住房公积金。
灵活就业人员开设个人缴存账户,实行一人一户制。自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当月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每月由公积金中心受托银行从灵活就业人员银行结算账户中扣收。灵活就业人员每月可在本市公布的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标准内自主确定缴存金额。灵活就业人员需在我市连续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含)以上,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间应当继续履行缴存义务,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封存停缴,且缴存基数不得低于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的缴存基数。(全媒体记者林晓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