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获悉,今年7月1日起,我市进一步完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提高低保特困保障标准。
城乡低保标准按照我市上年度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32%—38%来设定幅度区间,作为全市低保标准动态调整依据。此次,全市城乡低保保障标准从9840元/年(820元/月)提高至10800元/年(900元/月),为上年度全市居民人均消费支出37.4%,并实行城乡低保保障标准一体化。
调整城乡低保分档补助水平。其中,全市城市低保三档补助水平统一调整,第一档提高至630元/月,第二档提高至720元/月,第三档提高至900元/月。全市农村低保四档补助水平统一调整,第一档提高至405元/月,第二档提高至495元/月,第三档提高至630元/月,第四档提高至900元/月。统一调整分档补助水平后,城乡低保对象实际领取低保金不得低于调整前。
调整部分特困供养水平。全市分散供养全自理、半护理和全护理的供养标准分别提高至1375元/月、1681元/月、1988元/月;集中供养全自理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提高至1650元/月;集中供养半护理和全护理的供养标准此次不作调整。
截至目前,我市共有在册低保对象5.4万人,特困供养对象4000余人,此次提标将惠及全市5.8万余名困难群众。今年以来,全市深入开展“救在莆田助你幸福”品牌活动,累计发放各类社会救助金2.62亿元。(全媒体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