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获悉,第16个全国公安机关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日来临,市公安局向社会发布5起经济犯罪典型案例,涵盖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等多种类型。
仙游县王某荣以“高息理财”为幌子,通过“队钱”形式向20余户村民非法集资312万元,仅归还48万元后潜逃。2024年4月,王某荣被警方抓获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某公司副总经理许某利用职务之便,私自售卖其负责旗舰店内的白酒、饮料等货物,侵占货款120万元。许某已被警方抓获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我市一电商运营专员黄某虚构申请运营资金37万元,其中22.3万元用于个人挥霍,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
某加工厂法人林某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合作公司副总经理梅某支付“好处费”56万余元,两人均因行贿罪、受贿罪被查处。
此外,蔡某团伙利用电商平台,在多地分饰售后服务商、供应商等角色,虚构退换货事实,骗取保险费300余万元,该案已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警方提示,投资理财应通过银行、证券等正规金融机构,警惕“无风险、高回报”“高额返利、保本理财”等虚假宣传;企业需完善财务审批和物资管理制度,加强对高管及关键岗位人员的监督,防范内部人员作案;商业合作中要严守法律底线,拒绝“好处费”“回扣”等不正当交易;若发现骗保、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线索,请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全媒体记者吴琪娜通讯员周彩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