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市住建局获悉,我市近日对2016年出台的《关于促进建筑业发展壮大实施意见》进行修订,对企业办公和基地建设,引进外来企业、企业“走出去”发展,财政扶持政策,企业资质管理,企业人才引进以及子女就学等进行了详细规定。
■加大企业引税奖励力度
鼓励企业在本市缴纳税款,优化营商环境,推动民营企业发展。本地企业外出经营回本市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按地方所得的50%予以奖励;在本市承接项目的外来企业,在本市缴纳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的,按地方所得的50%予以奖励;同时鼓励房地产企业选择本地施工企业,由受益财政给予房地产开发企业相应的补贴。补贴金额为该项目施工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构成地方所得部分的20%。奖励措施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试行期3年。
■放宽人才破格评审条件
对获得土建系列(专业)职业资格的,和对非公企业中获得技师、高级工的技术工人,按照人社局今年新出台的相关文件进行相应的职称评审,满足企业的人才需求。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根据企业在注册地的税收贡献情况,每年可安排企业高层次人才子女、特种工种工人子女到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优质学校就读。
■实行企业年度保证金制
试行重点企业年度保证金制度。凡在莆田当地上年度纳税额500万元以上或注册地在莆田市内具有一级资质及以上的建筑业施工企业,可采取缴纳企业年度保证金。探索在部分县区开展建筑业协会企业联保制度,对投标保证金提供担保,企业不再单独按项目缴纳保证金,减轻企业负担。
■加快工程竣工结算时间
在竣工结算材料完整的情况下,工程竣工结算报告金额1亿元以下的,不超过60天,金额1亿元以上的,不超过90天,解决企业的资金压力;政府投资项目的审价单位可优先选择本地注册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促进本地企业的发展。(记者 林晓玲 通讯员 黄奇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