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城厢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莆田市教育局学校生产管理站原站长肖金熖涉嫌受贿罪一案,城厢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肖金熖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25万元。
经查,肖金熖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共计64.4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市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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