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获悉,市医保局近日印发通知,批准莆田市3家商业保险公司提供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可购买的商业补充健康保险产品,首批涉及的健康险产品共45种。
为提高职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使用效率,按照省医保办有关文件精神,今年我市出台文件,职工医保个人账户预留3000元后,剩余部分可用于投保人本人和指定的直系亲属购买或者续缴不具理财性质的商业补充健康险。剩余部分不足以全额支付购买的,不足部分由个人出资支付。对于参保人购买商业补充健康险要求退保的,其所用的个人账户资金应当退回个人账户。
有上市公司资质、良好的经营记录,且在莆田市有分支机构的商业保险公司,都可向市医保中心申请;其提供的商业补充健康保险产品须经中国保监会核准,由市医保中心审核后送市医保局备案。(记者朱金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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