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1日,市公安局召开新闻发布会:今年2月份以来,全市连续发生3起将手机来电呼叫恶意转接至市110指挥中心的违法案件,严重扰乱了110指挥中心的日常工作。
2月19日,涵江区白塘镇19岁的陈某,因个人问题,故意将其个人手机设置来电呼叫转移至市110指挥中心平台,致使约800个骚扰电话拨打至市110指挥中心平台,严重扰乱市110指挥中心正常接处警工作秩序。4月4日,白塘派出所抓获违法嫌疑人陈某,对其处以行政拘留10日、罚款500元。
荔城区北高镇33岁的周某在一家手机店购买了3部手机,和老板签订了分期付款合同,后因债务纠纷,手机店老板一直电话催促周某还钱。3月25日至26日,周某因被对方一直催款,就将其手机呼叫转移到110指挥中心和120急救中心,扰乱了110指挥中心和120急救中心的接处警和救助秩序。4月18日,北高派出所对周某处以行政拘留10日。
2月,贵州省毕节市的张某交500元加入一个红包群抢红包,后发现群主抢红包作弊要求退钱并与群主发纠纷,后被群主利用软件轰炸其手机。3月11日至12日,张某将其个人电话转移至110指挥中心和120急救中心,共通话1155次,严重扰乱110指挥中心和120急救中心的工作秩序。4月17日,拱辰派出所对张某处以行政拘留1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有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110”“120”是接受群众报警求助、处置紧急事务的公共资源,公安机关希望广大群众能够珍惜、爱护和正确使用“110”“120”。对恶意占用“110”“120”资源引发违法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严厉查处。
(詹望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