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监督不走形式 保障民生不遗余力
近年来,莆田市秀屿区检察院紧紧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检察工作主题,充分发挥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职能作用,开展多元化行政执法检察监督活动,成功办理了多起行政执法监督案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赢得了群众广泛赞誉。
检察院在开展民事行政检察宣传活动
宣传形式多样
营造良好环境
今年六一儿童节,秀屿区检察院的检察官特地开展了留守儿童专场的检察开放日活动。“娃娃教育从小就应该抓,我们的六一儿童节的检察开放日活动,除了保护并帮助留守儿童,还有就是要在师生中进行行政检察的宣传教育。”秀屿检察院民行科科长郭梨影介绍说。
除了“检察开放日”,该院还通过设置检务公开栏、发放检民联系卡、 “法制宣传周”等活动等多种方式,加大行政检察宣传力度,取得了预期的效果。
2015年,秀屿区检察院就开展了以行政检察监督为主题的法制宣传5场,分发宣传手册达一千册左右,现场接受群众咨询50次左右。
“我们还以开展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工作为契机,不定期走访公安、工商、环保、土地等重点部门,加强与法院、律师协会、政府法制部门的工作沟通,积极扩大行政检察工作的社会影响力。” 郭梨影进一步介绍说。
社会影响力的扩大,让检察院的法律监督作用更加凸显。近两年来,仅秀屿区检察院南日派驻检察室就移送行政检察案件线索8条,其中该院经审查发出督促起诉检察建议书3份,发出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检察建议书5份,取得良好效果。
加大监督力度
挽回国有损失
“坚持把督促起诉工作作为行政检察服务民生的重要方式,有力推动了行政执法机关社会管理的规范化和制度化。”秀屿区检察院副检察长胡建清说。
为此,秀屿区检察院加大对行政机关怠于或者违法行使行政权、可能导致国有资产流失的监督力度,及时督促行政机关提起诉讼,避免国有资产的流失。
2013年,辖区某村两委在没有经过村民大会同意的情况下,擅自以33万元的价格将旧的村部卖给他人,该行为违反了《村组织法》相关规定,造成了国有资产流失。
该院介入后,随即向该村发出督促起诉检察建议书,建议其向法院提起诉讼,判令该买卖合同无效。
该村委会在接到检察建议书后,向法院提出诉讼,挽回了国有资产损失。
2014年,秀屿区检察院开展督促收缴拖欠人防易地建设费专项检察监督工作,发现共有11家行政单位长期拖欠秀屿区人防办300多万元人防易地建设费。检察院立即向该11家单位发出检察建议书,督促其依法缴纳人防费。秀屿区人防办在收到检察建议书后已采取相应措施,积极追回该笔易地建设费用。
近年来,该院共发出行政督促履职检察建议书15份,挽回国家损失760多万元,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
发挥职能作用
提高服务效能
2015年,经群众举报,该院对南日镇九重山公墓区占用林地的违法现象展开调查。经查明,九重山公墓在建设过程中破坏林地植被,造成该区域生态资源被破坏的现象。该院马上向相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书,要求做好植被恢复工作,促进建设和谐稳定的生态环境。在该院的有效监督下,南日镇九重山植被恢复达到16亩左右。
这是秀屿区检察院充分发挥行政检察在社会管理创新中的职能作用,积极探索行政执法法律监督工作,促进行政机关提高服务效能和严格依法行政的一个典型例子。
此外,秀屿区检察院还加强内部协作,健全高效流畅的内部分工协作配合机制,提高服务效能。
“近年来,我院不断加强法律监督力度,推进各项检察工作,进一步提升了公信力,为秀屿科学发展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秀屿区检察院检察长吴丽仙如是说。 (本报记者 陈琦 通讯员 林黎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