赏金比例最高不超过举报财产变现额的10%
为了加大执行力度,及时、有效地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近日,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结合执行工作实际,制定了《关于案件悬赏执行的暂行规定》。
规定提到,申请执行人申请悬赏执行的,给予举报人的悬赏金的比例为一般不低于举报财产变现额的1%,但最高不超过举报财产变现额的10%。该规定生效后,人民法院可因实际工作需要,依职权决定对该市范围内具有重大影响的执行案件,或涉民生等执行案件采取悬赏执行措施。
据了解,该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等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旨在通过悬赏公告,对隐藏、转移财产的被执行人产生强大的心理压力,有助于遏制其逃债行为,促使其自动履行债务。实行悬赏执行,有利于广泛发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及其财产线索,破解具体案件执行难。(记者 林振华 实习生 陈汉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