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女子郑某迷上赌博,从而陷入赌博泥潭,最终因涉嫌开设赌场罪,被警方刑事拘留。近日,莆田市荔城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郑某以营利为目的,伙同同案犯开设赌场供不特定的人参赌,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2015年2月的一天,犯罪嫌疑人郑某伙同张某(已判刑)在荔城区某民房内开设赌场,以扑克牌“三公”赌博方式供不特定的人聚众赌博,每次收取50元不等的“堂钱”。2人分工明确,由郑某负责为赌场介绍赌徒,张某负责提供赌博场所和赌具等。至同月下旬,俩人共收取“堂钱”4000多元,其中郑某分到1000多元,张某分到2000多元。2016年1月5日,郑某到派出所自首。
据了解,郑某曾因赌博行为,于2015年被行政罚款500元;又因提供赌博条件,于2016年被行政罚款500元;现因涉嫌开设赌场罪,被刑事拘留。郑某一步步陷入赌博泥潭,最终触犯了法律。(杨心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