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平潭综合实验区财金局获悉,福建省财政厅近日对《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进行了全面调整。实验区结合政府采购实际,将工程类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由6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为各采购单位提供了更科学、更灵活的操作空间。
与旧版目录相比,新版目录在采购品目结构、分类标准、操作指引等方面均进行了系统性优化。比如引入“品目编码+备注说明”双重维度,对采购范围与适用标准作出更明确标注,以“货物类”“服务类”为主线分类,突出信息化设备、办公设备、服务类采购等重点领域。
此次调整,重点在于提升工程类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有助于更快释放基层采购活力。“100万元以下工程类项目可由单位自行组织采购,减少前期准备与评审环节,简化采购流程,降低中小项目交易成本,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实验区财金局政府采购办有关负责人说,这样的调整可以促进本地中小企业参与,为中小型建筑、装修类供应商提供更多参与机会,推动形成公平、开放、多元的采购环境。
“我们也将持续强化业务指导、风险防控与政策宣贯,确保改革成果全面落地见效,为构建阳光、高效、规范的采购生态持续赋能。”上述相关负责人说。(融媒体记者 何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