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实验区市场监管局发布“致全区住宿业经营者的价格政策提醒函”,进一步规范旅游旺季期间住宿业市场价格行为,维护旅游市场价格秩序。
提醒函明确,住宿业经营者务必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认真执行有关规定,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在规范市场价格行为方面,住宿业经营者在线上线下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时,要严格落实明码标价规定,销售商品要标示商品的品名、价格和计价单位等信息,提供服务要标示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和价格或者计价方法等信息,切实做到标示醒目、内容真实、字迹清晰;严格执行价格承诺,做好价格承诺书公示,价格变动时要及时调整相应标价签,杜绝虚假降价、虚假打折、虚假优惠、不履行价格承诺等价格欺诈行为;实行先消费后结算的,住宿业经营者除进行明码标价外,还应当在结算前向消费者出具结算清单,列明所消费的服务项目、价格以及总收费金额等信息;在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时进行价格比较的,标明的被比较价格信息应真实准确,被比较价格不得高于前七日内的最低成交价格,前七日内没有交易的,不得高于本次价格比较前最后一次交易价格;住宿业经营者不得在折价、减价前临时显著提高标示价格,并作为折价、减价计算基准;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此外,对于委托第三方网络平台进行交易的经营者,要对网络平台的交易单价负责并加强监管,不允许出现在首页或者其他显著位置标示的商品或者服务价格低于在详情页面标示的价格;公布的促销活动范围、规则与实际促销活动范围、规则不一致;其他虚假的或使人误解的价格标示和价格促销行为。提醒函特别指出,如果因网络平台原因造成交易单价超过经营单位预定单价的,经营者应及时整改到位;不能整改到位的,应及时向实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反映。
实验区市场监管部门也将继续加大对住宿业经营者价格行为的监管力度,对经提醒仍不整改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严厉处置,涉嫌刑事犯罪的,将依法移交公安部门处置。同时,欢迎广大经营者和群众积极监督,如发现涉嫌价格违法行为,可拨打12315、12345热线电话进行投诉举报。(融媒体记者 林小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