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实验区交通建设局、行政审批局联合印发《关于支持隧道业企业资质提升扩大业绩采认范围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对注册在实验区的隧道业等建筑业企业,提出支持企业资质提升扩大业绩采认范围的具体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提出,企业申请资质升级或增项,在实验区资质审批权限范围内的,适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企业工程业绩和承包范围时,扩大有关业绩采认范围。
其中,审批公路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水利水电工程、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时,增加采认隧道(隧洞)工程、桥梁工程、公路路面工程、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业绩,同时申请企业的注册建造师应当具有相应工程业绩;审批隧道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时,增加采认隧道(隧洞)工程施工劳务分包业绩,同时申请企业的注册建造师应当具有相应工程业绩,施工劳务企业申请隧道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时,满足专业承包二级资质条件的,可以直接申请。
实验区交通建设局建工处工作人员高尚荣表示,申请企业应具备一定规模,企业需成立三年以上,近三年增值税累计纳税总额达到下列金额:只有施工劳务资质的不少于100万元,具有专业承包资质的不少于200万元,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不少于500万元;具有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在申请之日前已在实验区纳统。
《实施意见》提出,注册在实验区的龙头企业(施工总承包一级或隧道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可从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企业中引进注册建造师,申请许可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时,采认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的工程项目业绩。其中,引进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的工程项目不得为其原企业申请该类别二级及以上资质时所使用的业绩,且需为进入全国建筑(含公路、水利)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或福建省工程项目建设(含公路、水利)监管系统的工程项目。(融媒体记者 林舒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