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车辆发生事故时,真正能保护驾驶员生命的,是安全带。近年来,平潭公安交警也将驾乘机动车“不系安全带”的违法行为列入整治重点工作之一。
20日上午10时许,在金井大道和平大道东向卡口,一辆白色小型汽车驾驶员在行驶过程中未系好安全带,被该路段的“电子警察”抓拍,经过实验区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民警在进行人工审核后,确认了该车辆的交通违法行为,随即对车主进行处罚。
“驾驶人未使用安全带将被处以罚金100元,而乘坐人员未使用安全带则处以10元的罚款。”实验区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民警张朋建介绍,若车主对处罚有异议,也可申请复核。
数据统计,近3个月,平潭公安交警已查处主驾驶不系安全带交通违法行为387起,副驾驶不系安全带交通违法行为908起。下一步,平潭公安交警还会持续加大宣传和整治力度,提高市民交通安全意识。(融媒体记者 陈梦菲 见习记者 蔡曦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