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2月20日讯 近日,平潭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孙某某酒后驾车闯关避检,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提起公诉。
2020年4月26日19时许,孙某某驾驶小轿车到海坛名街某饭店和朋友们吃饭,因第二天还要去外地接人,饭局上他只喝了一瓶半百威啤酒。到了23时许,孙某某觉得自己喝得不多又过了几个小时,酒应该退得差不多了,于是便自己开车回家。
当车行驶至富春城一期小区门口附近时,孙某某看到民警在道路上设卡查酒驾,为逃避查处,便不顾现场为小区出入口,人员、车辆较多的情况,往右猛打方向盘,直接强行将车辆开上人行道绕道逃窜。
随后,该车一路疾驰时连续刮撞了6辆电动车和摩托车,当其驾驶的车辆绕上大路逃窜时,又刮碰到一辆正停车下客的四轮电动车。而孙某某仍未停车,继续加大油门逃离现场。
所幸,当天孙某某的行为未造成人员重大伤亡和财物重大损失。次日,孙某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办案检察官指出,本案中,孙某某若饮酒后未达醉酒标准(血液中酒精含量未达80mg/100ml)驾车,仅需受到行政拘留十五天以下及罚款、吊销驾照等处罚;即使其达到醉酒标准,按涉嫌危险驾驶罪处罚,其刑期仅达拘役六个月以下。但孙某某在遇到检查时,为逃避检查,不顾现场是小区出入口,人员、车辆出入频繁,仍驾车冲上人行道一路疾驰逃窜,连续碰撞多部车辆,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构成了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针对这一罪名,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法定刑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若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将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检察官提醒,亲朋好友欢聚一堂把酒言欢,切记守住“酒后不开车,开车不喝酒”法律红线,遇到执法检查要积极配合,不要采用极端方式企图逃避查处,否则可能造成更大的危害,触犯更严重的罪名。(连翠美 任晋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