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亲友之间借车是平常不过的事。亲朋好友开口了,如果不借,以后的交情还怎么处?因此,大部分车主都会答应。可是,当你借给好友开的车出了事故,这份责任到底该由谁来承担?近日,平潭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因借车导致的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普法故事
小于(化名)和蔡蔡(化名)是朋友关系。不久前,小于买了部新车,蔡蔡因有事急需用车,于是在征得小于的同意后,借走了他的车辆。
借车次日,蔡蔡在驾车行驶途中,意外撞伤行人小张(化名)。事故发生后,蔡蔡联系小于,表示车辆归小于所有,应当由二人共同承担责任。小于则认为,车子已经借出,理应由蔡蔡承担全部责任。
双方僵持不下,小张将小于和蔡蔡起诉至平潭法院。
调解时,蔡蔡主动认错,承认自己系无证驾驶小于的车,表示愿意赔偿,但是赔偿标的太高,并提出如果标的降低,他同意一个人承担全部费用。小于也承认自己在知道蔡蔡未取得驾照的情况下,还把自己的车借给他,也有不对。
最终,在经办法官的引导下,双方很快达成了协议,原告小张撤回对小于的起诉,蔡蔡也同意一次性赔偿小张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等各项经济损失。
法官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等相关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使得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才会承担与其过错相适应的赔偿责任。
而车主有过错主要指以下情形,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一是明知借车者无驾驶证而借车;二是明知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麻醉药品等而借车;三是如果车主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机动车存在缺陷、且缺陷是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四其他应当认定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过错的。
该案中,肇事车辆登记在小于名下,小于知道蔡蔡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还把车辆借给他,小于作为机动车所有人未妥善保管和管理肇事车辆,致使蔡蔡驾驶肇事机动车并发生交通事故,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应承担与其过错相适应的赔偿责任。原告小张向机动车使用人蔡蔡主张赔偿其损失的同时,也有权主张机动车所有人小于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法官建议,在出借车辆时,车主首先要保证出借车辆已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年检、具备上路行驶的条件,切勿让爱车“带病”出工;其次,要保证出借车辆已经投保机动车交强险;最后,还要“审查”借车人是否具备驾驶资格,是否存在酒驾、毒驾以及其他妨碍安全驾驶的情形等,否则一旦发生事故,车主也要承担赔偿责任,所以车主借车时要考虑清楚。
法律课堂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并适用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确定其相应的赔偿责任:
(一)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机动车存在缺陷,且该缺陷是交通事故发生原因之一的;(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无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
(三)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因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驾驶机动车的;
(四)其它应当认定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过错的。
(融媒体记者 杨咏林 通讯员 林海玲 林晓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