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实验区印发《平潭综合实验区优化用地流程加快项目落地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规定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时,严格执行“净地”出让制度。
“净地”出让标准:土地权利清晰;安置补偿落实到位;没有法律经济纠纷;地块位置、用地性质、容积率等规划条件及用地红线明确;地块上没有他项权利障碍(如不存在农作物、坟墓、高压电杆线、通讯缆线迁移、河流改道、已发现文物保护单位迁移等相关问题);具备动工开发基本条件(如通水、通电、通路等)。
实验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土地利用处主任科员徐佳佳表示,土地出让时严格执行“净地” 出让办法制度,破解了项目落地难、落地慢问题,进一步优化了实验区营商环境。同时,也有效防止开发企业借“毛地”出让为由故意囤地,造成土地闲置。
《意见》还就拓展项目用地空间、合理优化用地流程、构建项目审批机制、强化用地批后监管等方面作出了规定。
《意见》指出,要统筹用地布局,结合实验区建设用地发展需求、盘活存量土地供应,大力倡导园区入驻工业、物流项目用地企业建设高层厂房,提高用地容积率, 节约用地指标,拓展项目用地新空间。
“接下来实验区将进一步优化用地流程,同时加强用地批后监管,建立健全批后管理工作长效机制,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促进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徐佳佳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