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日,就在第32个“6·26”国际禁毒日前夕,平潭法院以容留他人吸毒罪、贩卖毒品罪分别对2名被告人进行公开宣判。
第一起案件要从去年6月底说起。彼时,同案犯郑某、郑某某(均已判刑)及同案人王某隆(另案处理)以牟利为目的,将平潭岚城乡某砖厂附近一平房装修成了一间包厢,供他人吸食毒品。同时,还雇请被告人李某彬及同案犯陈某荣(已判刑)等人在包厢内端茶送水、打扫卫生、看场望风等。
数日后,闻讯赶来的公安民警在该包厢内抓获郑某、陈某荣、杨某及7名吸毒人员,并对查获的吸毒工具予以收缴。经审理,法院以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被告人李某彬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在另一起案件中,两名涉毒人员同样落网被抓。去年10月18日,买毒者刘某平与被告人薛某取得联系,向其提出要购买甲基苯丙胺(冰毒)。薛某遂与刘某平相约在平潭城关某酒店附近交易。二人碰面后,薛某以400元的价格向刘某平贩卖了一包净重约0.4克的甲基苯丙胺。
同月24日下午,欲壑难填的刘某平再次联系上了薛某,欲向其购买1克甲基苯丙胺。到达交易地点后,薛某被守候在此的公安民警当场抓获,警方还从其手中及租住处查获了甲基苯丙胺共计65.84克。
经审理,平潭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薛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四万元。
“本次集中宣判大会以案说法,进一步加深了群众对毒品危害的认识,提高了群众识毒、防毒、拒毒的意识,向社会各界彰显平潭法院重拳打击毒品犯罪、净化社会风气的信心和决心。”平潭法院刑事审判团队相关负责人说。
禁毒是一场没有硝烟的战争,平潭法院始终坚持依法从严惩处毒品犯罪,为实验区禁毒工作提供司法保障,并取得了显著成效。数据显示,今年以来,平潭法院共受理毒品犯罪案件14件19人,审结13件 17人,结案率92.85%,主要涉及容留他人吸毒、贩卖毒品、非法持有毒品等罪名。(福建日报全媒体记者 张哲昊 通讯员 卓维佳 李华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