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日,平潭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林某峰、蔡某兴、魏某犯寻衅滋事一案,这是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平潭首起进入审判程序的涉恶势力犯罪案件。
经审理,林某峰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责令退赔被害人相应违法所得;蔡某兴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魏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经法院查明,林某峰、蔡某兴、魏某无视社会管理秩序,为索要非法高利贷,并以违约为借口肆意追加违约金,多次纠集、指使他人对被害人陈某等人采取谩骂、殴打、张贴大头贴、喷漆等手段进行威胁、恐吓,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
据了解,本案系共同犯罪,被告人林某峰在此案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当按其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鉴于其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并获得被害人林某的谅解,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蔡某兴在此案中起次要作用,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并获得被害人林某谅解,依法予以减轻处罚。被告人魏某受纠集参与犯罪,在此案中作用最次,系犯罪较轻的从犯,且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本案被告人林某峰的违法所得应退赔各被害人,且供其犯罪所用的款项应依法予以没收。(福建日报全媒体记者 张哲昊 通讯员 林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