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是同甘共苦的好工友,却因为嫌弃分工不均而心生怨念,怒气之下持刀砍伤了昔日好工友。近日,建阳法院审理了这起因分工不均而引发的故意伤害案,最终判决陈某犯故意伤害罪,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
陈某与曲某均为建阳童游街道武夷新区水之廊大桥工地工人,是同甘共苦的好工友。但2014年10月21日,因分配工作问题,二人发生了口角。曲某便拿来钢筋并冲向陈某,陈某见状从厨房拿来菜刀便与曲某扭打在一起。期间,陈某用菜刀砍伤了曲某的额头、腰部、左肩等处,致曲某一处轻伤一级、三处轻伤二级,综合评定轻伤一级。陈某身上也有三处损伤,但均为轻微伤。
法院审理认为,陈某故意伤害他人并致轻伤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但因曲某对矛盾激化亦负有一定责任,结合陈某的犯罪情节和认罪态度,遂作出了上述判决。(记者 吴杨珠 通讯员 许锦艺、李国富、徐维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