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日上午,家住南平市建阳区水吉镇的戴女士在南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武夷新区分中心,仅用20分钟就完成了不动产权证书补办,这是南平成功办理的首笔“公告即补证”业务。
据悉,今年5月,自然资源部公布《关于第六批修改的部门规章的决定》,对《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条款进行了修改。其中,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修改为:“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不动产权利人申请补发的,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其门户网站上刊发不动产权利人的遗失、灭失声明后,即予以补发。”
“在《决定》公布当天,我们就组织人员对现有流程进行全面梳理再造,于6月1日起正式推出‘公告即补证’业务,补办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不再需要对外发布声明满15个工作日,实现‘立等可取’,为市民提供更加快捷便利的不动产登记服务。”南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副主任吴伟鹏介绍,目前,南平全市各登记机构均已实现补办不动产权证书“立等可取”。(福建日报记者 姚雨欣 通讯员 江苏娟 廖孟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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