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五一”期间价格行为,4月23日,南平市市场监管局向全市各行业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发出提醒告诫书。
南平市市场监管局提醒告诫经营者及相关单位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销售的商品和提供的服务必须依法实行明码标价,不得虚假标价、模糊标价、虚构原价、虚假折扣、隐瞒价格附加条件、不履行价格承诺,禁止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
粮油肉禽蛋奶等生活必需品和药品、医疗用品经营者,严禁利用节假日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囤积居奇、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
各商场及市场零售单位应遵循公开、公平和诚实守信的经营原则,自觉规范降价、打折、返券等优惠促销活动。对降价处理销售的商品,须保留降价前实际销售的相关资料,以备核查,严禁价格欺诈。各宾馆、饭店、景区以及交通、出租行业经营单位和经营者,要以醒目的方式进行价格公示,尤其是旅游景区要做好门票价格、导游讲解和游乐设施等收费公示,不得欺客、宰客。对执行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要按照规定的价格、优惠减免政策和标准服务收费。
据了解,经提醒告诫仍不整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价格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从严从重查处并公开曝光。广大消费者若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相关证据并拨打“12345”或“12315”进行投诉举报。(谢红灿 何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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