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财政厅、农业农村厅下达2024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二批示范创建)1.04亿元,其中我市共获得补助资金1782.38万元,位列全省第一。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扶贫开发成果巩固与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印发的《关于开展“千村示范引领、万村共富共美”工程走具有福建特色乡村振兴之路的实施意见》,全省自2024年起连续5年统筹整合资金,支持乡村振兴示范乡镇、示范村创建。
此次下达的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支持省级乡村振兴示范村创建对象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等,带动乡村产业发展、乡村建设、乡村治理全面提升。我市获得补助资金的各县(市、区)将按照《福建省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加强资金管理,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提高示范创建水平。(闽东日报记者 龚键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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