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为精简业务办理材料,方便缴存职工办理业务,12月1日起,取消提取业务办理材料复印件。
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不再提供办理材料复印件,仅需提供办理材料原件。窗口工作人员通过影像采集留存电子档案,并确保电子档案资料完整、影像清晰。同时,简化提取业务办理要件。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仅提取本人公积金的,取消提供配偶身份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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