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1日,记者从市农业局获悉,宁德市近日出台《宁德市扶贫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扶贫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虚报、冒领、截留、挪用等情形之一的违法、违纪行为的,除责令将资金归还原有渠道或收回财政外,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部门和单位予以处理,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市级扶贫专项资金是指市级财政预算安排的用于改善贫困地区生产和生活条件,提高贫困人口生活质量和综合素质,支持贫困地区发展经济和社会事业而设立的专项资金。专项资金包括造福工程集中安置点基础设施配套建设补助资金、造福工程建档立卡对象补助资金等七项。
造福工程集中安置点基础设施配套建设补助资金是指主要用于造福工程规模安置点的安全饮用水、路面硬化、污水管网、护坡护堤、电力设施、绿化美化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补助资金,资金分配采取项目法、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方式,对符合申报条件项目予以支持。造福工程建档立卡对象补助资金是指由市级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门用于对造福工程指标中属于建档立卡对象给予补助的资金。 补助采取叠加补助政策,即在享受造福工程补助的基础上,每人再给予3000元补助(市县两级财政各承担1500元)。
扶贫小额信贷贴息专项资金是指由市级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门用于贫困户发展生产或造福工程对象建设新居而贷款贴息资金。贫困户每户每年贷款贴息额度不超过5万元,贴息标准按贫困户的实际贷款额的5%给予贴息。在确保贫困户贷款贴息需求的基础上,对能够带动贫困户发展的农民合作社每带动一户可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5万元,但最高不超过50万元,贴息标准按实际贷款额的5%给予贴息,贴息期限最长为1年(贫困户对象不可重复)。
市级扶贫开发重点村专项扶持资金是指由市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市级扶贫开发重点村实施整村推进扶贫开发的补助资金。每个市级扶贫开发重点村每年安排一块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扶贫开发重点村以加快产业发展,促进村级集体经济增收,完善基础设施为重点的各类村级社会事业等项目。精准扶贫典型奖励专项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补助开展精准扶贫成效明显,具备典型示范、引导作用的村或点,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补助。“科学扶贫精准扶贫示范社”专项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培育、扶持各县(市、区)农民合作社的发展。采取“以奖代补”方式,给予扶持。市级“科学扶贫精准扶贫示范社”专项补助资金为500万元(市、县财政各承担250万元),每年评选50家(6个省级贫困县35家,其余3个县15家),每社补助10万元(市、县财政各承担5万元)。扶持贫困村发展村级集体经济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扶持屏南、周宁、寿宁、柘荣等4个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无集体经营性收益的村发展壮大集体经济。采取“以奖代补”方式,给予补助。
扶贫资金应按规定的用途和范围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扶贫资金严禁用于一般性业务费、各种津贴及福利补助和“三公”经费支出,不得用于楼堂馆所建设,不得弥补经营性亏损和偿还债务。 (记者 陈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