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龙岩上杭县法院判处被告人陈某增犯非法运输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拘役六个月,缓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去年6月10日凌晨3时许,陈某增在未办理国家重点保护植物运输许可手续的情况下,驾驶自己的面包车帮严某炎等人运输非法采伐的红豆杉原木,从中得款500元,后该红豆杉原木被公安机关查获扣押。经鉴定,该红豆杉原木为天然南方红豆杉,属国家一级重点保护植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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