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网6月25日讯 为了赚钱,竟买卖儿童,长汀人黄某最终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代价。经长汀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昨日,法院以拐卖儿童罪判处黄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3万元。
2012年7月初,云南人候某雄及熊某清、杨某艺夫妇,在云南以2.7万元的价格买下一男婴,并与黄某电话联系上。7月6日,候某雄等3人带该男婴至长汀县,次日就通过黄某介绍,以4.9万元的价格将男婴卖掉,黄某从中非法获利1万余元。
之后,候某雄与黄某形成了长久联系。2个月后,候某雄自己的儿子在云南降生了。可身为亲生父母,候某雄和妻子(已判刑)竟通过黄某的介绍,在2012年10月10日,带着不到一个月大的儿子,从云南乘车到长汀,后将男婴以6.8万元的价格卖给黄某的嫂嫂卢某。黄某从中非法获利700元。(通讯员 罗礼发 海都记者 戴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