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6月20日,罗源五旬女子张某因误食麦螺,导致中毒,到罗源县医院抢救。但医院急诊未立即给予对症支持治疗,造成治疗延误,导致张某成植物人。近日,罗源法院一审判决,罗源县医院诊疗过错的参与度为70%,赔偿张某105万余元。
张某共住院224天,花费医疗费49万余元,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交通费共4.7万余元,残疾赔偿金61万余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5年后续护理费24万余元。张某的经济损失合计为150万余元。(海都记者 曾会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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