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都讯(记者唐明亮)记者昨日从福州市城乡建设局获悉,为优化营商环境,加速建设项目落地开工,福州日前推出《关于分阶段发放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今后福州各项目由建设单位确定施工总承包单位后,可根据施工进展顺序自主选择,分阶段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据了解,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是一个项目可以开工建设的“绿卡”。以往,整个工程办理施工许可,从企业拿地到获得施工许可,中间通常要等待一段时间,企业不能进场施工,项目进度无法加速,增加了项目的建设成本。
福州市城乡建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实施意见》出台后,优化了施工报批流程,建设单位确定施工总承包单位后,可根据建设单位需要,以告知承诺制的方式,先行申请“桩基施工许可证”,待建设项目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再办理工程整体的施工许可证。而建设单位分阶段申请施工许可证时,可先行提交对应阶段工程的施工图技术审查意见,工程整体的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在申请主体阶段的施工许可证前完成。经过大致测算,将施工许可证一次性发放,改为分两个阶段发放,平均可以为项目节约大约一个月的启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