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税务金税三期系统并库升级,1月23日至31日各税务机关暂停办理所有涉税业务,纸质税票六联单于1月21日8:00起暂停开具。受其影响,福州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包含驻福州市市民服务中心办理点、驻晋安区市民服务中心办理点)暂停办理涉税不动产登记业务。
1月20日至31日期间,福州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暂停办理五城区(不含长乐区)涉税不动产登记业务;1月20日至30日期间,暂停受理新建商品房转移登记、拆迁安置房登记、夫妻之间增减或变更产权人、持继承公证书或生效法律文书申请房屋所有权继承登记等业务,1月31日起恢复受理。
1月20日至31日期间,暂停受理个人二手房转移登记业务,2月1日起恢复受理。
1月23日至31日期间,暂停办理所有涉税不动产登记业务缴税、领证。已受理相关业务且预领证时间(即受理单“领证时间”)在1月23日前(不含23日)的,请在1月23日前(不含23日)到原申请的福州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办理点各缴税领证窗口及时缴税、领证,以免产生滞纳金;涉及企业、单位采用转账方式缴税需打印纸质税票的,请于1月21日前(不含21日)缴税、领证。(福州晚报记者 刘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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