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产地准出凭证
落实食品安全索证索票闭环管理,我市辖区内农(水)产品生产基地(园区)、农业(渔业)龙头企业等生产的蔬菜、食用菌、果品、畜禽及畜禽产品等食用农(水)产品实施产地准出,实行产地准出凭证。
根据要求,条件较好的单位应自行或者委托检测机构对生产的农(水)产品进行检测,检测合格后由生产主体出具产地证明或食用农产品合格证。不具备检测条件的入市销售食用农(水)产品(含捕捞水产品),采取内部质量控制合格或自我承诺合格的方式出具食用农(水)产品合格证,或由村民委员会、乡镇政府等出具产地证明,推行散养食用农(水)产品产地证明准出或自我承诺合格证准出。
年内,我市还将完成重点食用农产品种养主体合格证准出,包括纳入省农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厅追溯系统管理的农产品种养主体、水产品养殖生产主体。无公害农(水)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水)产品以及地理标志农(水)产品等食用农(水)产品标志上标注的产地信息,可作为产地证明。
强化食品索证索票工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集中交易市场的食品、食用农产品索证索票管理专项整治,检查集中交易市场业主是否履行食品进货查验制度,是否开展农产品快检,销售者能否提供食品合格证明文件或其他供货凭证等内容。
增强创建实效,本月起,我市还将采用集中督查和常态化督查相结合方式开展食品安全索证索票闭环管理工作督查,至2019年底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