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已有限令
记者了解得知,2013年11月1日,《福州市市区户外电子显示屏管理规定》对户外电子显示屏发出限令,市区建筑楼体的一楼门楣墙体,二层、三层窗与窗之间的墙体等区域原则上不得设置户外LED电子走字屏。
根据规定,户外电子显示屏是指在建(构)筑物及独立设置的具有发光和动态效果的电子显示屏、激光投影、冷阴极管、LED数码管等用于户外广告和公益宣传的显示装置。这意味着,上述沿街店面、银行、居民楼悬挂的电子显示屏均涉嫌违规。
市灯管办主任连志杰表示,市灯管办对违规设置户外电子显示屏的商家,将督促整改。市民遇到影响正常生活的电子显示屏,可向市灯管办投诉,确认违规的,由市灯管办发函要求城管介入拆除。(记者 朱榕 文/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