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旅游局日前下发支持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旅游业开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推出7项举措,推动把福建自贸试验区建设成为两岸旅游合作先行示范区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旅游核心区。
扩大旅行社业开放。增加经营出境游外资旅行社数量。支持在福建自贸试验区内设立的外资合资旅行社经营大陆居民出国(境)(不包括赴台湾地区)的团队旅游业务;允许3家台资合资旅行社试点经营福建居民赴台湾地区团队旅游业务。
放宽旅游从业人员限制。支持台湾合法导游、领队经有关旅游主管部门培训认证后,换发证件在自贸试验区所在设区市(或实验区)执业。支持在自贸试验区内居住1年以上的台籍居民报考导游资格证,并按规定申领导游证后在大陆执业。
促进整体开放带动旅游发展。积极推动特色医疗、娱乐演艺、职业教育、旅游装备等相关领域的开放,形成新的特色旅游区域,提升区域旅游竞争力,实现整个服务贸易发展水平的提升。
支持平潭建设国际旅游岛。支持平潭离岛旅客购物免税、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落地。
推动实施旅游便利化。积极争取海关、交通、公安等管理部门进一步优化管理措施,推动人员流动便利化,实现自贸试验区口岸过境免签或自贸试验区所在省市长时间停留等更加便捷的签注措施。
探索实现区内区外联动。加强旅游业尤其是极具竞争优势的旅游新业态进行区内注册区外服务的制度创新。
鼓励旅游金融创新,提升旅游产业的国际化和现代化水平。(福州日报记者 祁正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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