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回应>>>
省运管局:不得收取复训费
本报连续报道驾校收费乱象调查,引起省运输管理局等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并迅速作出积极回应。
省运管局表示,将积极督促驾培机构定期将收费标准报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收费标准,并按照公示的收费标准与学员签订培训协议,不得向学员收取协议以外的费用,尤其不得对培训学员收取复训费。
同时,督促驾培机构加强教练员队伍管理,严禁出现教练员“吃拿卡要”等违规行为。督促驾培机构严格抓好结业考核。
省运管局表示,下一步将加强行业调控和市场整合,进一步规范驾培机构的资质条件和培训行为,降低培训成本,确保培训市场价格稳定。(记者 潘园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