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要“加强知识产权法治保障,形成支持全面创新的基础制度”。10月1日,《福建省知识产权保护与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正式施行。
作为我省首部综合性知识产权法规,《条例》有哪些特点亮点?如何助力我省知识产权强省建设?23日,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福建省知识产权保护与促进条例》新闻发布会,省市场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与省人大教科文卫工委、省法院、省科技厅、省司法厅和省版权局等部门共同介绍相关情况。
《条例》共7章55条,围绕创造和运用、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社会共治、服务和管理等方面完善了相关制度机制。
“《条例》明确了著作权、专利、商标、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等各类知识产权发展的基本路径和支持措施,有利于全方位赋能发展;对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服务、管理等全流程作出全面规范,有利于全流程规范管理;精准衔接《民法典》《商标法》《著作权法》《专利法》等上位法,完善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司法保护、仲裁调解、行业自律等环节,有利于全链条保护创新。”省市场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省知识产权局局长黄水木用3个“有利于”概括《条例》的意义。
在特色亮点方面,《条例》在突出激励创新创造、优化营商环境、厘清各方职责的同时,突出体现福建特色。如紧扣我省外向型经济特点,支持引进国际知识产权高端研发和服务机构、鼓励企业加强海外知识产权布局;发挥全国数据知识产权试点省份优势,在全国首次以地方性立法形式建立数据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制度;发挥地理标志强省优势,建立地理标志培育机制;积极探索闽台知识产权融合发展新模式等。
加强知识产权转化运用,是推动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提高经济竞争力的关键环节。因此,《条例》特别设立了“知识产权转化运用”专章。
“《条例》着力打通从‘纸面成果’到‘现实生产力’的关键通道。”省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省知识产权发展保护中心主任刘征颖介绍说,如建立健全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社会参与、产学研用协同联动的知识产权创造体系,增强科技创新的“含金量”与“变现力”;推动建立覆盖研发、产业化全过程的知识产权转化机制,畅通科技成果转化路径;推动建立权责清晰、奖酬合理、激励有效的知识产权收益分配机制,做到“谁创新、谁受益”。
为推动更多科技成果落地转化,近年来我省先后出台《福建省职务科技成果单列管理操作指引(试行)》《福建省科技成果转化尽职免责制度指引(试行)》等政策措施,确定12所高校院所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模式探索;对高校院所在闽转化科技成果给予分段奖励;持续推动福建企业与中国科学院科技合作成果在福建落地转化。据统计,2024年度全省技术合同成交额跃升至387亿元。
《条例》还明确了民间文艺版权保护与促进的相关任务。在福建,闽都文化、闽南文化、客家文化、妈祖文化等地域文化独具魅力,民间文艺资源丰富。为提升它们在市场中的价值转化能力,我省鼓励支持民间文艺作品进行版权登记,设立民间文艺作品登记专门通道,为民间文艺作品提供确权帮助。2024年,全省民间文艺作品登记达125万余件,居全国第二位。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省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黄洪旺表示,将加强宣传引导、优化公共法律服务、加大纠纷化解力度、强化执法监督与协调,推动《条例》落地落实。
近年来,为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福建法院持续健全知识产权审判体系建设,今年将增设或调整福州、泉州、漳州等地审理一般知识产权案件第一审法院;成立省法院知识产权技术调查官库,首批聘请33名入库技术专家作为技术调查官库;在全省范围内推广建设知识产权司法协同中心。
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在协同高效的服务支撑下,全省创新指标明显增长。截至2025年8月,我省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4.42万件,同比增长18.92%;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11.46万件,同比增长15.16%;17项专利获第25届中国专利奖。2024年以来,我省高效推动专利转让许可超2000件,促进专利技术要素直接向产业价值、市场价值转化。(福建日报记者 陈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