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福建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
根据2025年度监督工作计划,今年5月至6月,省人大常委会在全省开展《条例》贯彻实施情况执法检查。执法检查组听取了省政府及有关部门贯彻实施《条例》的情况汇报,实地检查福州、泉州、龙岩、宁德等地的历史文化名城、街区、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和历史建筑保护管理情况,召开多场座谈会,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同时,委托其他设区市人大常委会和平潭综合实验区人大工委对本行政区域内《条例》实施情况开展检查。
全省现有历史文化名城11座(国家级5座、省级6座),历史文化街区63片,历史文化名镇名村200个(国家级76个),传统村落1193个(国家级552个),历史建筑10467处。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历史建筑数量均居全国第二。6个县市入选国家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县,示范数量全国最多。6片街区、15个传统村落入选全国可复制经验做法清单,两街四镇一村入选全国示范案例,约占全国经验、案例的15%。
执法检查中发现,我省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中还存在保护理念有待进一步提升,整体保护工作仍有提升空间,历史文化资源利用转化还有待进一步探索等。执法检查组建议,要坚持保护第一、传承优先,让历史文化遗产“传下去”。可探索市场化手段拓展资金来源,推广“古建认养”“工料分离”“共享民居”等模式,吸引民间资本参与众筹,探索产权置 换、使用权流转等多种途径,有效撬动和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古建筑修缮活化利用等。要坚持守正创新、活态传承,让历史文化遗产"活起来"。以现代生活融入为目标,让文化遗产“见人见物见生活”。推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与城市更新、乡村振兴有机结合,把原住民作为最重要文化传承主体进行 整体保护,在申报认定、保护修缮和整治提升中,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建议,改善原住民的生产生活条件,留住"烟火气",不断 增强人民群众幸福感、获得感。探索创新共建共治共享机制,研究出台专项政策,对原住民开展历史建筑修缮、从事经营活动等予以支持,让原住民成为保护“受益者”,提高参与保护的积极性。(记者 冯川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