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福建省水利厅发布了
2024年度河长制湖长制工作
拟奖励县(市、区)名单
公示时间:
2025年5月23日至5月30日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督查激励的通知》和《福建省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正向激励实施方案(试行)》,我厅组织研究并提出了2024年度河长制湖长制拟奖励县(市、区)名单,现予以公示。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实名)形式反馈福建省河长制办公室。
拟奖励县(市、区)名单:
南平市延平区、政和县;
龙岩市新罗区、上杭县;
三明市尤溪县、清流县;
福州市晋安区、罗源县;
公示时间:2025年5月23日至5月30日
联系电话(传真):0591-87721295,18815936991。
福建省水利厅
2025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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