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省财政厅消息,经省政府同意,近日,我省明确从今年8月起,将革命“五老”人员定期生活补助标准从每人每月172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1870元。这是我省自2003年起连续第26次提高该项标准,将惠及900余名革命“五老”人员。
革命“五老”人员是指1949年9月30日前参加革命的老地下党员、老游击队员、老苏区乡干部、老交通员、老接头户。近年来,我省财政加大资金投入,持续落实革命“五老”人员定期生活补助标准与重点抚恤优待对象定期抚恤标准同步增长机制,不断提高其生活保障水平。(福建日报记者 王永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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