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发挥积极财政政策作用,支持我省企业股份制改革,推动上市公司数量和影响力明显增长,近日,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修订完善《福建省推动企业直接融资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在原有相关政策基础上,进一步提高股改奖励标准,扩大奖励范围,助推企业直接融资。
新修订《办法》将省重点上市后备企业股改奖励从30万元提高到50万元,用于补助企业改制相关费用;扩大奖励范围,对完成股改并在海峡股权交易中心实现挂牌交易的小微企业,给予一次性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用于补助企业挂牌相关费用。(记者 王永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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