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省医保局获悉,日前省医保局出台相关政策,支持中小企业共同应对疫情。
对因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无力按时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的企业,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缴费。
延期缴费期间不收滞纳金、不划拨个人账户,不影响参保人员医保待遇。预计全省职工医保基金收入(含生育基金收入)每月将缓收13亿元。(记者 冯川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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